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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微观经济法和民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考察存在多个视角,而选取产生基础、调整对象、互动交融为切入点,能够充分揭示问题的实质。  相似文献   
2.
3.
人格权作为主体对自身的支配权,是人的所有民事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及现代科技、大众传媒等的发展、普及,人格权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人格权主体不断扩张,表现为人格权主体向胎儿、死者的扩张及人格权边缘主体的出现;信用权、声音权、精神安宁权等新型人格权不断涌现;法律开始承认肖像权、姓名权等一部分自然人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内涵,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不断凸显;对权利人基于自身人格所享有的利益受到的不法侵害,人格权侵权救济的方式不断丰富。  相似文献   
4.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问题。在法学教育中重视实践教学,构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及建构科学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规范和完善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引入新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完善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  相似文献   
5.
论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裁判的法律效力是审判机关作出的确定裁判所产生的诉讼法上的效果。明确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效力问题,是该裁定能够得以快速、正当、高效执行的基础。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对人民法院具有拘束力,是审判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作为终局裁定,具有形式确定力。准予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具有给付内容,产生执行力。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能够变更担保财产在实体法上的法律关系,具有形成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非讼性特征及非讼程序设置的简略性,使得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无既判力产生的根据。  相似文献   
6.
随着《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的颁布实施,人格权法的立法问题成为立法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热点。研究肖像权商业利用中的法律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肖像权商业利用中的"肖像"应具有真实可辨、特别性及一定的声誉或吸引力。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自然人肖像权商业利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形象大使、作价投资、用作商标等。对肖像权的商业利用进行法律保护,要完善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增加保护肖像权商业利用的规定,健全肖像权商业利用侵权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7.
传统姓名权制度强调的是其中精神利益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自然人姓名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从历史发展、社会基础、理论分析等方面分析姓名权商品化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现意义。  相似文献   
8.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申请费用与申请人的利益关系密切,而交纳标准是申请费用规则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费用是否收取及如何收取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费用的收取乱象繁生。遵循保障申请人诉权有效行使、遵照担保市场规则、立足国情等原则,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用的交纳标准应按件收取,这是审判活动的公共服务性所必须、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目的所使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非讼性质所决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特点所要求。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是民法学界长期争论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发展,各国在加世纪普遍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从社会基础、理论依据、比较法角度及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看,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0.
论人格权商品化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化以及新闻传媒的发达,使人格权的商业利用价值显著提高,人格权商品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面对人格权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权利受侵害现象,明确其侵权责任,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并制止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格权商品化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擅自使用、假冒使用、模仿使用及诋毁使用等。判定人格权商品化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侵权构成要件主要为行为违法性、有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违法性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侵害人格权商品化的责任方式,应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兼采其他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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