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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政治秩序的两个轴是“等级秩序”和“互惠性感应”。“等级秩序”是本能性维度,“互惠性感应”则是道德性的维度。要之,儒家试图在本能性的等级秩序上加以道德性的文德,由此确立“文德的等级秩序”。在这个意义上,儒家的政治秩序可以说是对本能要素和道德要素的调和。儒家秩序在统治的领域表现为德治和礼治,德治指的是上层率先垂范,施行仁政,下层自愿感服。礼治根据人的社会地位,合理限制所有人的欲望,杜绝恣意竞争和冲突的根源,从而稳定社会。如果真正能够按照儒家的主张,上层尽分,下层感服,人们便能相互和亲,享受幸福,这应是儒家秩序的旨归。现实政治中的问题通常在于上层,即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未尽本分的情况,而儒家对此未能提供合适的对策。儒家只是反复强调君主的修己和臣下的谏言。罗马共和政治发明了“制约与平衡”的原理,对傲然自肆之君的制约有着重要的贡献。儒家却未能展现“制约傲然自肆之君的方法”,或者未能正确体现“被统治阶级制约统治阶级权力的构想”。概要之,儒家没有找到有效抵御“本能性”失控时的现实方案。儒家考虑的都是诸如训戒和谏言等道德性的方案。这种以“道德性”抵御“本能性”的方案是存在局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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