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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唐勇 《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7,(2)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这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经预告登记后的这种物权变动请求权不是一种物权,仍属于一种特殊的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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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相互衔接"的保护模式,广东也不例外。但在实践中,这种保护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面临加入WTO以后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必须从多方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继续加强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配合,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协调运作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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