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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化虽是新中国渔业工作的既定方向,但具体政策却是在地方性试点中逐步调试形成的。在1953年中央大力推动合作化前,以广东潮汕地区为代表,若干沿海地区伴随渔区调研、渔业民主改革率先开展合作化工作。在援引土改经验遭遇困难后,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从分益与供销入手改革的新思路。在"先活后改"方针下,互助合作逐渐从供销向生产领域拓展。在增产方针与合作化体制的共同作用下,深海渔业成为优先发展的作业方式,技术、信息交流与统一组织生产带来了渔业大丰收。合作化政策形成过程及推动生产发展的机理,构成了共和国初期海洋治理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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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随着对民间惯习的法律调查,民间契约合同受到重视;同时,伴随着文史学界相应的观念更新,民间文献开始成为研究、典藏的对象。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在整理利用民间历史文献的方向上产生了三个转变:在收集方面,从“文献搬家”走向了“就地保存原件、复制副本”;在整理方面,从“打散文书、内容分类”走向了“现状记录,保持文献固有系统性”;在研究方面,从“就文献论文献”走向了“结合田野调查在文献留存现场解读文献,构建多元史料群”。既有学术研究揭示出民间历史文献的特性,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民间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解读方法进行系统化,构建民间历史文献学将是今后该领域重要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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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河泊所设立之后,维系甚为困难,各地渔疍户纷纷逃亡,课额空悬,明中期之后福建广东沿海渔课的征收方式和征收对象因时因地而异,地方官员务在补足课额,不能或不再拘泥于河泊所或由渔疍户来完纳。这种变化实为各色民人以办纳渔课之名自行于濒海之处划定海界大开方便之门,而在海界圈占过程中,势豪之家占有绝对优势,围绕濒海滩涂海界的圈占和争夺在广东、福建沿海地方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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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娜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5(3)
海洋渔业是濒海人民的重要生计所系,渔船管理和渔税征收,则是王朝国家权力向海洋延伸的体现. 文章试图以地跨闽粤两省的南澳岛为中心,考察清代东南沿海渔业课税运作实态,从一个侧面认识清朝海洋管理制度演变之态势. 康熙年间福建、广东地方官员尝试在沿海地区对渔船进行登记、重新派征渔业课税,其背后与清王朝意图解除以郑成功家族后裔为代表的"海主"势力对濒海资源的控制、确立濒海新秩序直接相关. 而在具体征派原则上,各省情况不一. 广东的渔业课税征收以"渔课"为名,有相对定额的渔课数;渔课以港湾澳口为单位,按照作业方式对渔船进行分类,将相对固定的税课额数摊派下去. 福建则发展出了以渔船樑头大小为课征依据的新税目——渔税,在征派方式上经历了从定额向定率的转变,以更符合实征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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