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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然而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盗窃罪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即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并且在行为展开后其非法占有目的得到完全实现时,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面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时,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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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贪污贿赂犯罪与一般的经济行为有着共同特征,如追求利润、理性选择等,因此,借鉴经济学原理来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则更有利于揭露犯罪的客观规律,并能开辟犯罪研究的新视角.本文便是通过国有公司、企业内国家工作人员效用函数的建立,力图指出国企经营者贪污贿赂犯罪的经济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求与学者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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