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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关于荣辱的界定,先义而后利者为荣,先利而后义者为辱。荣辱分为两类,即“义荣”、“义辱”和“势荣”、“势辱”。荀子认为正确树立和践行荣辱观的途径是教化和法度,是融礼重法。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学习和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荣辱观,应该和必须坚持“义”的主导地位,实现义利统一;坚持道德约束和法律调控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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