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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经贸秩序正经历复杂深刻变化, 有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已成为各国司法制度改革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关切, 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设置专门化的国际商事法庭参与全球经贸治理。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视域下, 国际商事法庭制度的功能定位应着眼于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回应性目的, 以及形塑国际经贸治理结构的建构性目的, 法庭因此呈现国际化与特色化的样貌。 相较之下,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既有定位过分偏重回应性目的, 运行制度的国际化程度有待提升, 特色化成分未能充分彰显。 为此, 法庭应立足全球视野, 树立 双重目的, 凸显制度的普惠主义色彩, 致力于加强中国司法智慧的国际表达, 以期为全球经贸治理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的数字化正改变着现有的工业生产、服务供应和商业交易范式,对传统贸易架构产生颠覆性影响。面对经济新样态的不断发展,发达经济体通过区域和双边自贸协定予以主动回应,积极探索相关制度并进行多边化推广,欲求实现全球新一轮经济增长的规则引领。然而此类数字贸易规则有着强烈的权力导向色彩,过分集中于数字化服务产业,并缺失必要的发展条款,不宜作为讨论数字贸易多边协议的规范基准。未来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应在各国共同参与、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以发展为中心,探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等带来的全面影响,以发挥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促进新时代数字贸易的多边公平自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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