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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艳琴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3,(1):48-55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着新时期工作的全过程,即:以创新为引领、协调推进;以绿色为基准、持开放态度、共享为目的。在此视域下,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若干薄弱环节亟需补强,如未成年人监护体系的完善与落实、跨国收养、诉讼救济等等,以预防和降低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合伙的一种形式,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对它进行了规定,但我国目前并未规定。鉴于此,从各国现行法的规定、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法律价值选择等角度分析其内在含义,揭示其所蕴涵的法律要义,以期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有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法以雇工人数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实中对私营企业的指称多种多样,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几乎成了私营企业的代名词。这种做法存在诸多缺陷,影响了私营企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规范私营企业,形成一种制度规范,需要重新界定私营企业的概念。鉴于此,从我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本质和企业的特性出发,放弃雇工人数区分的标准,排除流动性、季节性的小商小贩,将我国私人投资、私人享有所有权,固定地、连续地从事营利活动的组织统称为私有企业。 相似文献
4.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衡平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谋求和谐发展的基础上,负有的旨在维护和促进公共秩序、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义务。鉴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对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应当充分考虑其经营、发展特点,以此为逻辑起点来寻求中小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合理衡平。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立法约束层面,在路径选择上应注重其基本法律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5.
作为社会保障基础地位的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综观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若干不足,需要从立法上予以完善。鉴于此,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价值观;将追求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作为立法原则;以促使受救助人群自立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同时规范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救助人群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相似文献
6.
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是一种派生的救济权,它的规定主要为了强化票据的安全.我国对票据的规定在传统上属日内瓦、大陆法系,承袭了日内瓦、法国、德国、日本之规定.但与英美法系规定不同.就追索权而言,我国票据法及司法实践虽已明确规定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追索权,但存在着诸如缺乏便捷性、不利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等方面的不足.日内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因立法理念的不同,对追索权的规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反映了两大法系所追求的立法价值不同:日内瓦、大陆法系崇尚交易的安全稳定,保护善意持票人的权益;英美法系则崇尚交易的便利、快捷,即强调交易的效率,倾向于保护正当持票人的权益.表明了英美法系与日内瓦、大陆法系因侧重的角度不同导致处理方式不同.这也是票据立法产生国际化趋势的原因所在,是两大法系票据规范有可能趋同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7.
婴幼儿照护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托育服务在当下社会供需方面存在不平衡现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在婴幼儿照护领域的责任由补缺性福利供给向社会投资转化,逐步形成国家、家庭、市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婴幼儿照护供给体系。在家庭照护之外,国家应做好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的统筹布局,适度参与服务供给、监管各环节,使之有效运转。在成本分担、公私协作、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国家职责与定位。建立“普惠为主,高端为辅”的社会托育服务体系,引导社会承担婴幼儿照护职能,共同实现“幼有所育”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8.
对民法"物"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罗马法、法国法为代表的采广义“物”的概念和以德国法、日本法为代表的采“物必有体”的看法各有利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物”的概念已呈明显的扩张趋势。因而现代民法上的物应采广义之概念而物权法上的“物”特别是所有权应以有体物为原则 ,无体物为例外 相似文献
9.
以法国和美国企业法律形态发展的历程为例,说明企业法律形态多样化的结果是投资者投资权利的扩大与自由,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极为有利.就我国现状而言,我国私营企业亚法律形态尚不齐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灵活选择投资活动、减少了其获利的机会等等.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私有财产权保护等方面看,需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设立了监护制度,构建了未成年人监护基本制度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一些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未成年人权利优先的原则。一定意义上讲,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体系,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规定突显出它的不足,如:现行立法依赖亲属监护;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监护监督制度几乎空白,等等。国外关于监护监督制度的规定较为完善,有可借鉴之处。基于此,考虑从建立对监护人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现行监护监督制度,包括设立监护监督人并明确监护监督人的职责,由民政部门作为行政监督机构,具体化监护监督措施,等等,以更好地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