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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改革,开启了中国税收现代化的进程。营业税作为一个引自西方,并取代地方厘金的税种,在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商人的税收关系中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中国涉外营业税却始终无法得到外商及其政府的认同和接受,以致华洋税收待遇不平等的状况未能因现代税制的建立而有所改变。南京国民政府涉外营业税征收的历史实践再一次证明,没有国家的独立与自主,中国的税收现代化进程注定充满挫折。  相似文献   
2.
包税制是一种古老的税收制度,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巨变中仍得以延续和发展,并发挥重要作用。根据选择承包商方式的不同,包税制有投标包税和认税(非投标包税)之别。清末民初投标包税制度逐渐兴起和发展,甚至一度大行其道,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逐渐走向衰落。招商投标包税是包税制发展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标底、保证金与担保人及得标商的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政府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税收。在实践中,招商投标包税牵涉政府、投标商、认税商、商会、纳税商人之间的利益,引发了许多税收纷争,反而有碍于政府税政的推行。近代中国招商投标包税制度的兴衰反映出传统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但因投标包税无法摆脱包税制的本质属性,最终在国家权力和行业利益的博弈中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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