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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行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3):271-275
累犯的法域条件,是指行为人所受到的外国刑罚处罚能否作为构成累犯的前罪条件问题,在我国"一国两制"条件下,还应包括行为人所受到的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刑罚处罚能否作为大陆地区累犯构成的前罪条件问题。我国刑事立法上应有限度承认行为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受刑罚处罚的效力,使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受过的刑罚处罚能成为我国累犯构成之前罪条件;在承认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受过的刑罚处罚时,应将该前罪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受之刑罚和我国大陆地区对该前罪所判之刑罚看作一个连续的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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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当增设单位普通累犯制度。其构成要件之前后罪都应是故意犯罪 ,时间条件是后罪发生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单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生效以后五年内 ,且前后罪中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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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刑法有关累犯的规定具有鲜明的大陆法系刑法累犯规定的特征,将大陆与澳门地区累犯制度作比较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两地累犯制度的历史由来、特征和优缺点,对完善两地、尤其是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的累犯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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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制度。与WTO规则相适应是2 0 0 1年 10月 2 7日修订商标法的重要任务 ,作为法定犯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也随之有所变化 ,其侵害的对象应包括服务商标 ;我国应该扩大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范围 ,将假冒注册证明商标行为规定为犯罪 ,并给予驰名商标特殊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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