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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律文化建设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教授武树臣世纪之交是中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伴随着经济生活的商品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我国现代法律文化建设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辉煌时代。这种时代的光荣将以法津制度的完善化和法律观念的科学化为其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2.
朱熹是南宋著名的思想家,也是我国历史上最博学的学问家之一。他在中国思想史上的贡献,是继承了二程(程顥、程颐)的理学,总结了先秦以降各种唯心主义思想因素,以儒家学说为核心,融合道教关于宇宙构成、万物化生的理论和佛教唯心主义思辨哲学,建立了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方式是古代中华民族的主要社会实践活动方式,具有稳定、内向和封闭的特点。宗法家族式的社会组织成为基本细胞,并形成一整套以“礼”为形式的宗法家族制度。政治模式是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宗法伦理观念经过中原文化和游牧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居于支配地位。自然经济、宗法社会、专制王权和伦理道德这四个方面从总体上制约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性质及其发展方向,使其以维护君权和族权为特征、具有成文法与判例制度相结合的混合法样式,从而独具伦理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4.
先秦(春秋战国)法律思想的主旋律是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与融合。这一过程可以从鲁国文化、晋国文化、齐国文化的文化传统及其外部联系来描述。春秋战国时期,鲁、晋文化曾经发生整体对立,但亦存在局部重叠。战国末期,荀子在吸收融合鲁、晋文化的基础上提出齐学体系,从理论上完成了儒法合流、礼法统一。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框架就是在齐学的基础上构建而成的。  相似文献   
5.
上世纪40年代,瞿同祖先生系统提出“中国法律儒家化”命题,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极大影响.70年代后,由于秦简、汉简等新史料的出现,学术界对该命题的某些具体观点提出不同见解.伦理主义和混合法是中华法系的两大基本特征并且始终一以贯之.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是对古代法律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战国秦代的法家集团,在清算宗法贵族制度推行“集权法治”的同时,完成了局部的“纳礼入律”.西汉以后,随着集权政治的巩固特别是儒学被奉为正宗学术,古代法律开始儒家化进程,这一进程是全方位的.在学术思想上表现为政治法律思想的儒法一统化;在司法职业训练上表现为儒学律学化或律学经学化;在刑事立法上表现为宗法礼制的逐渐成文法化;在法律样式上表现为儒家提倡的混合法理论逐渐社会化.  相似文献   
6.
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成文法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罪名与刑名二项合一,二是具有法典或准法典的特征,这两个特点是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分水岭。至于说“公布”,它只能说明法律实施时的方式和程序,而不能决定成文法的实质内容。我们应以中国成文法的确切概念作为判断成文法起源的标准。根据现存中国古代法其中的有关记载,作者通过分析认为,中国的成文法诞生于战国而起源于春秋。  相似文献   
7.
移植与枯萎——个人本位法律观在中国的命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古老的盐碱地:没有“个人”的人群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是集体本位。它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家本位(西周、春秋)。其基本精神是“礼治”,即以宗法等级观念作为治国的根本和法律规范的直接渊源。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私有制发展不充分,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无力啄破氏族的血缘外壳。当国家形成时,宗法血缘纽带不仅没有被清除,反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膨胀起来,获得更高的政治价值——划分统治与被统治阶级的标准和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权利再分配的尺度。即使是在西周,与其说是按地域来划分居民,勿宁说是按血缘来确定阶级。这就决定了国家政权形式——宗法贵族政体。在这个政体下,血缘等级与政治等级合  相似文献   
8.
“”字是古人对“法”这一社会现象的真实记录。古“法”字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水”原于远古禁忌和流放;“”即蚩尤皋陶,是世代执掌军事和司法之职的部族的图腾;“去”是原子争讼的证据制度,由“弓”和“矢”二字构成。“去”与“夷”字字义正相反,“夷”是弓、矢相符,“去”是弓、矢相背。甲骨文中有“”字,至西周金文而产生古“法”字。商末箕子发明了“明夷”即证据制度,这是“法”字含有“去”字的原因。由此可证,古“法”字当在箕子之后、西周初期形成。古“法”字的结构和本义,为我们今天探讨“法”的起源及其特征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10.
春秋战国时代,一个曾经改造了整个中华大地的伟大思潮——“法治”,发端于齐、郑,酝酿于晋国,植根于秦土,最后席卷全中国.晋国由于自身政治、经济与文化传统等原因,成为“法治”的温床和第二故乡.它铸造了两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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