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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2012年3月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法中被大幅增改。新简易程序保持了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原有地位,其案件适用标准、审判组织的选择、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影响、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公诉案件庭审、诉讼活动简易范围以及量刑与审限的关联均呈现出新特点,总体上朝科学化方向迈出了更大步伐。新简易程序立法之不足主要表现为编排结构不严密、个别条文内容分布欠当以及部分条文指引不明等等,这些问题都可探索出应对方案,但须通过全国人大修改法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才能得到合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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