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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苑芹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4,(4)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我国现行法律确认了这一制度。现行《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为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制度的核心,是代位人取代被代位人的继承顺序继承被代位人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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