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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合的诉讼模式——试评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 讼模式虽有不足,但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只有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武改革的潮流,实行当事人主 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才能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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