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2篇
  2008年   1篇
  199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如何理解丢失枪支不报罪中"丢失"一词,刑法理论界有通说与狭义说之争.通说称"丢失枪支包括枪支被盗、被抢的情况",我们认为这并不是"丢失"一词的规范含义.也不是一般国民根据汉语语言习惯都可能预料到的结论,不仅偏离了国民的规范意识和刑法认同感.而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违背了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的原则.通说所主张的将丢失枪支扩大解释为包括枪支被盗、被抢的观点,与罪刑法定原则所蕴含的基本精神不一致,也有违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我国刑法的目的.狭义说则不仅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社会危害性小的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而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却得不到惩处的尴尬局面,而且也与正义所要求的对相同情形或极为相似的情形予以平等对待的精神相悖.对枪支被盗、被抢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不作为犯罪认定,应是合乎法理的.  相似文献   
2.
舆论监督与公开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舆论监督机制与一个国家的公开性程度密切相关。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决定在我国实行公开性原则是可行的。但必须划清公开性、舆论监督与失密以及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的界限。处理这些问题应以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社会政治利益为准则;以是否有利于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确立为标准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