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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清云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9(6):93-100
资本输入国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国有化或财产征收.关于国际财产征收,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分歧.其中涉及到了征收的条件、补偿的标准、征收的域外效力以及国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随着国际投资争端案件和仲裁裁决的增多,投资保护协定时于投资者和接受投资国都显得日益重要.对于财产征收问题,各国的投资法律和实践都不尽相同,本文结合欧美等国在投资保护问题上的看法,以及通过分析相关案件来阐述在国际投资中如何平衡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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