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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犯罪构成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庄严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揭批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的一个伟大的胜利成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刑法的公布和施行,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巩固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刑法是国家定罪判刑的大法,它的基本内容是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定罪量刑的基本理论依据。毛泽东  相似文献   
2.
管制,是我国刑罚中的主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它不能离开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独立存在。缓刑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既宽大又严肃的良好制度。在司法工作实践中,这三者是有严格区别的,不能混淆,更不能乱用滥用。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的行动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在刑法颁布以前,管制适用的对象主要是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管制期间当然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现在,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完全都是属于敌我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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