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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秦法律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同义现象,这种语言的模糊性、不苛性与后世法律语言的精准性、严谨性相违背.本文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客观评述,分析同义法律用语之间的差异,并探讨了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研究表明,先秦同义法律用语的大量出现是先秦法律体系不成熟、人类思维模糊性的外在表现.它虽使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大打折扣,但真实、准确地再现了当时的法律状况,且能够收到一定的修辞效果.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随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诉讼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处于法律萌芽期的先秦非成文法,其法律用语极不成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1、通用性:与全民用语大量地交叉通用。2、复音化程度低:单音节词占主体,许多词处于复音化的初级阶段。3、可替代性:可用同义词替代。4、借用性:常用比喻引申的方法借用全民用语。  相似文献   
3.
法律是整个社会文化的窗口,整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特征不能不在法律中得到反映。本文对一些先秦法律用语进行考察,发现在中华法系起源时期有以下文化特征:鲜明的等级法思想、耻辱性刑罚特征、家族本位的宗法制思想、刑德合一的怀柔政策。这些特质与中国古代宗法制、君主专制的社会特征紧密相关,与处处追求平衡和谐的中庸思想密切相联,同时又和崇尚礼教文化的民族心理相吻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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