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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顺应我国政府履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和推进人权保障进程的要求,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应以人权保障为主导思想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指出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着犯罪嫌疑人无法充分获得律师帮助权、律师阅卷权受到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难以充分行使、缺乏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诸多不足,参照部分国家有关强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措施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提出了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该权利是以代位权人与次债务人存在直接的债之法律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从"代位"二字的法律内涵、法律规范分析及立法目的诸角度考量,该前提条件的满足是通过债权的法定让与实现的。代位权人直接受偿并不违背债权平等原则。代位权人直接受偿权的确立,使得我国代位权制度之设计目的已不在于债之保全,而是为了达到直接清偿代位权人的债权之法律效果。换言之,借助于债权的法定让与,代位权已成为一种直接的债权回收手段。  相似文献   
3.
阐述了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成为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论述了从保障人权思想到保障人权原则确立的历史进程。指出人权保障原则与有限政府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构建有限政府需要从设计科学的政府规模制度、定位合理的政府职能模式和构建分权的政府权力体制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4.
赵进华  牟瑞瑾 《兰州学刊》2010,(12):124-128
经义决狱是中国法史学研究中的热点论题,百年来积累了数量可观的研究成果,然而已有的研究多把研究视域限定在从两汉到魏晋南北朝的一段历史区间,对唐代及唐代以后的漫长的封建社会后期的经义决狱现象几乎没有涉猎。其实,自唐迄清,经义决狱现象无代无之,因为封建律法和儒家礼教之间在某些问题上始终存在矛盾和冲突,而且经学意识形态的一统天下使得"以儒术缘饰吏事"成为一种制度惯性,因而经义决狱得以继续广泛地存在,只不过更多地表现为以经辅律而不是以经破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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