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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公司国有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不一定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管理层收购不应该承担流失国有资产的责任;赋予国资委国资出资人身份依然不能根除国资产权主体天然缺失的弊端。实践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市场性流失的不良现象,但这不能成为无期限延迟国企改制的借口。国企通过重组壮大国有经济,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必须加快包括管理层收购在内的国企产权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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