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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愉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4)
当前押犯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押犯构成发生变化;(2)押犯思想发生了变化;(3)押犯行为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执行体制的某些方面有待于改革与完善:(1)现行的执行体制缺乏制约机制;执行机关设置及分工不够合理;有不利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互相配合与制约之处;刑罚执行权过分分散地行使,导致多方面的不利。(2)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改革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王家愉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刑事程序中服刑人的权利问题,正为世界各国所注目。1992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作为《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后续文件。这既是对我国劳改工作的充分肯定,又是对我们工作的全面检验和有力的推动。“白皮书”的发表不仅引起国内外公众的广泛注意,更引起罪犯及其家属的深切关注。‘它皮书”的内容涉及罪犯的法定权利和改造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到罪犯的切身利益,尤其在罪犯人权方面作了详细阐述。我国历来重视罪犯人权,回顾改造罪犯工作的历程,从苏区“废除司法范围内一切野蛮封建的遗迹”、“对于… 相似文献
3.
王家愉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
一《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里所指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是指应当由检察院自行侦查更为合适的案件,即自侦案件,但又不能事先加以例举。这一规定决不能认为可以任意扩大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刑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197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执行刑诉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中,把五类二十二种案件划归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可见,自侦案件的范围应当是贪污案、 相似文献
4.
王家愉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法纪、经济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他们有权有势,上下左右、关系网密,保护层厚,问题一旦揭发,有的以“因公犯罪”、“保护干部积极性”为由,袒护说情,图谋宽释;加之,这两类案件事实情节复杂,又有各种干扰,查证难度大。而且往往是党纪、政纪和法纪问题交炽在一起,因为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分清,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特点,除了应当遵循迅速及时、客观全面、遵守法制的原则外,还必须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由于这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不仅袒护者故意隐瞒包庇、知情不举,而且一般知情群众因慑于压力,怕打击报复,也不敢起来检举、揭发。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是作案的次数多、时间长、数额大、手段诡秘,有的有帐难查,有的是无帐可查、无证可取,而作案 相似文献
5.
王家愉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最近,司法部向全国各地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国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名称进行统一命名:除各地少管所仍保留原名称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统一更名为监狱管理局;取消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名称,统一改称为监狱。为什么要更名呢?这不单是个称谓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我们机关的职能和本质特征,体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可以从五个方面对机关更名去考虑:一、按照马列主义经典某种作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古今中外,凡是关押犯人的地方都叫监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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