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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两年多来,我国农村广泛地推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发展了生产,增加了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事实证明,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的正确道路。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产生,不是始自今日,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一九三三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中就规定,社员“帮助其它社员做工时,应照工计算工资,请其他社员来帮助时,也须照工资计算”。(《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86页)一九四三年至一九四五年抗战期间,各解放区的农业劳动互助进一步发展,例如,在陕甘宁边区许多变工队又自己规定了大家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有的还“规定了按  相似文献   
2.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和创造出一套适合工商企业特点的、既能保证国家统一领导又能发挥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工业经济责任制就是这些具体制度和办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正确认识工业经济责任制的特点,有必要首先把工业与农业作一比较,找出工业不同于农业的特点: 一、生产和经营紧密结合。目前,我国农业产品基本上还是自给或半自给的,商品率相当低。如最大宗的农产品粮食,商品率平均只有21.5%,扣除对农村返销后的净商品率只有15%。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也只有农业总产值的32.15%。因此,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是解决直接与生产有关的问题。工业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连续性强,产品必须以商品形式进行交换。工业生产与流通领域的联系,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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