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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茜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1,(6):22-24
从我国刑法规定的情节犯立法形式上看,情节犯在立法上存在若干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规范法律用语,保持法律条文的统一性;第二,在刑法附则中对"情节严重"等概念加以解释;第三,加强立法解释,限制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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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要我们坚持罪过责任原则 ,我们就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罪过 ,此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辩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 ,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该类犯罪故意的成立并不必然以对持有物的“明知”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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