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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类电视节目应该肩负起传播法律知识、对我国法治进程进行舆论监督,扶困救弱等社会责任.但是,目前很多电视法治节目为了寻求高收视率,获得经济利益,往往过多地追求报道案件的故事性、曲折性、悬疑性,至使出现媒体伦理道德缺失、电视暴力等现象,这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实法治类电视节目媒体利益与媒体责任之间关系并不简单是对立的,传媒人应当以辩证的观点分析两者对立统一的关系,并寻找解决两者对立的途径,以使二者达到最大限度的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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