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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种强制措施.作为强制措施之一的罚款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其规定过于简单、立法理念偏差、救济方式不合理、强制措施行政化与审判权中立性的矛盾等原因,出现了罚款措施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存在不当情形,罚款金额标准的规定有不合理之处等问题.对此,应当改变罚款作出方式,统一救济途径,将罚款的适用情形进行细化,在罚款处罚与审判权的行使主体上进行分化,建立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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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营销方式的多样化,特别是网络购物的兴起,使得我们在交易步伐加快,交易之初往往缺少慎重的考虑,消费者权益处于易受侵害的状态。如此,扰乱了市场的秩序、侵害了消费公平,所以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后悔权”制度,本文主要是从消费者“后悔权”的概念和其法理基础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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