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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成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0(4):53-56
情与理是我国文学批评一对重要范畴,出现于唐宋,至明清广泛运用于小说批评。面对情与理的矛盾,或主情,或主理,但以主情居多。情与理并非完全势不两立,大多数批评家追求情理相兼而相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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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理是我国明清小说批评中占重要地位的一对批评用语。明代初期,瞿佑等批评们家的“情理”观念是“理”字当先,占绝对优势地位;明代中期至晚期,汤显祖、冯梦龙等主张以情反理,“情”至高无上;明末清初时期,人们的“情理”观念表现出两种倾向:一是以天花藏主人为代表的一部分批评家主张情理合一,二是出现了金圣叹、毛宗岗和张竹坡三大评点家,赋予“情理”新涵义;清代前中期,脂砚斋等批评家们的“情理”观更加符合小说的艺术规律,达到了“青出于蓝”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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