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作为精神实践行为的写作行为,它是实践者主体意识的全面展示。而主体意识却不仅仅是个体的自我意识。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主体性虽是其本质属性,但人不是纯粹的主体活动物.因而主体意识必然是个体意识与社会意识的有机统一.所以,充分的主体性一定是主客体运动的双向建构过程。写作行为结果的创造质是审美质与社会质在主体意识中融汇后的表现。审美质使社会质的表现具有了审美效应,社会质使审美质的表现具有了深刻丰富的内涵.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