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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升即走”成为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聘任的主流制度,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问题在人事制度改革和相关立法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结合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高校教师面临的权益保障困境主要表现为“学术青椒”的尴尬:在“非升即走”聘用合同签订前,高校教师的法律身份模糊;在签订合同时,高校教师的主体性尤其是平等参与权缺失;在履行合同中,高校教师权利救济渠道不畅。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术锦标赛”的异化:高校人事管理的相关法律内容模糊、高校办学自主权边界不清和“非升即走”制度的价值偏离。破解“非升即走”制度下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的关键在于学术生态的优化:国家层面应明确“非升即走”聘用合同是“具有行政要素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重构高校教师“兼具公权与私权性质的特殊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完善高校教师聘任的相关法律体系;高校层面应重塑“非升即走”的制度价值,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完善“非升即走”制度内容及配套措施,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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