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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政区中的府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尚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6)
唐代行政区划,基本上沿袭隋朝的制度,即以州(郡)统县,州直隶于王朝中央,为二级行政区划。但是,在不变更这一制度的前提下,唐王朝对州这一级行政区进行了某些变革,即确立府制。府作为地方行政区划,肇始于玄宗之世,开元年间,曾先后把雍州、洛州、蒲州、并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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