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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应梅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2):100-102
在我国的仲裁立法中对仲裁程序中可否存在第三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学理论界对此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实践中也是各行其是.本文在分析仲裁其实质的基础上指出,一概无条件的允许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和一律不加区分的禁止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应当有条件的允许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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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应梅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61-63,67
“执行难”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中一直是个严重的问题,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原因,也有立法和执行人员方面的问题。对民事执行进行改革和完善是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应从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现状及成因出发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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