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清代日益分化与竞讼的地方社会增加了司法需求,而开放的京控,尤其是嘉庆帝的改革,冀望为民众申冤,同时整饬吏治,适应了这种需求,但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清代京控及司法制度与行政体制同轨,为一金字塔构造,优质司法资源集中于顶部,改革仅强化了顶部纵向司法监控压力,地方贫弱的司法资源和能力并未增强。就嘉庆末徐姓京控案看,县级主审司法能力贫弱,院司道府复审多处违法,虽然原告自戕京控,促动清廷纠正了错案,但其成本极其昂贵,京控呈现出司法效力与效率的背离。这种背离一旦达到临界点,不仅有损地方政府威信,即使朝廷权威也一并受损。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