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清代日益分化与竞讼的地方社会增加了司法需求,而开放的京控,尤其是嘉庆帝的改革,冀望为民众申冤,同时整饬吏治,适应了这种需求,但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清代京控及司法制度与行政体制同轨,为一金字塔构造,优质司法资源集中于顶部,改革仅强化了顶部纵向司法监控压力,地方贫弱的司法资源和能力并未增强。就嘉庆末徐姓京控案看,县级主审司法能力贫弱,院司道府复审多处违法,虽然原告自戕京控,促动清廷纠正了错案,但其成本极其昂贵,京控呈现出司法效力与效率的背离。这种背离一旦达到临界点,不仅有损地方政府威信,即使朝廷权威也一并受损。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