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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诗经》,看到《邶风·北门》:“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原以为“谓之何哉”,即“还说什么呢”。后查阅王引之《经传释词》和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才知“谓”和“为”二字相通,常常互相借用。看来,“谓”作“说”讲:不妥了,应作“为”解。“为”有向、对意,“为之何哉”,即对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呢。余冠英先生《诗经选译》译作“教我还说什么话”,但注释时又取王引之“谓即奈”一说,似不太明确。“谓”有“奈”意,“奈之何哉”,即对此有何办法,直接作“为”讲,不更贴切些吗!再,《王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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