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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家尝试以股权捐赠的方式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由于我国在公益领域和营利领域之间财产流转相应法律规则的不足,使得股权捐赠在实务操作中仍遭遇法律困境,特别是采用表决权信托模式的股权捐赠缺乏私法上的相应配套制度引导。这种模式不同于传统直接赠与钱、物的捐赠模式,而是利用股权控制权和受益权相分离的特征,对股权捐赠各方主体权利义务进行有效配置,以保障受赠人与公司双方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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