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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文学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之中的主体精神实践产物,其所内蕴的道德理性经由文学阐释,本然地激发起深植于民族精神谱系中的主体德性的普遍呼应。包公文学经由阐释而来的意义生成性,促使在历史传统中彼此相连的阐释主体克服自身的个体性,彼此联结而成建立于意义联系之上的理解共同体。包公文学的发生是一种表达集体意志的意义生成事件,社会大众不再是以个体,而是以意义共同体的形式完成了集体性伦理意志表达。因着共通性的阐释前结构的建构,包公文学所内蕴的道德理性与社会个体本质力量深切对应,由统一的阐释机制所支配的,生产者、文本与阐释者于其中交融共生、协调共通的阐释共同体由此确立,并因之锚定了包公文学建构社会意义空间的伦理形塑面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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