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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对日民间索偿的法律依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日民间索偿问题直至今日尚未解决,其中不仅涉及到中日两国的外交关系,还关系到相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日本国法院驳回中国战争受难者起诉的一些主要理由,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对个人起诉日本国的主体资格、日本国的国家豁免、诉讼时效和条约解释进行分析和论证。战争引起的受难者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日本国政府应承担对中国战争受难者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外交保护的措施解决对日民间索偿问题。  相似文献   
2.
管建强 《中国社会科学》2012,(12):123-137,208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而且对钓鱼岛进行了适度有效的管辖。日本趁中日甲午战争之际窃取中国钓鱼岛的行为,不构成先占,是非法的、无效的。二战期间,日本由于发动侵略战争而承担国家责任。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基础上,同盟国最高司令部作出的第677号指令,限定了日本领土的范围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和钓鱼岛等一切岛屿。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再度重申"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以及《中日联合声明》,不仅是构成对日本主权限制的基本文件,也是中国享有钓鱼岛主权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中国《战略与管理》杂志于2002年第6期刊登了某大报评论员撰写的《对日关系新思维—中日民间之忧》(以下称《新思维》)的署名文章,提出处理中日关系应有与时俱进的新思维,中国应抛弃非理性的仇日情结,理解日本要成为政治与军事大国的诉求,两国联手营造东亚繁荣。该文甫出,立即在中日两国引起极大反响。日本舆论对这篇文章高度关注,日本《中文导报》更以该文“对日关系新思维石破天惊”为由,将其评为“2002年日中关系10大新闻”之一。在中国,该文触发民间评论浪潮。虽然《新思维》中大部分观点已被国内不少学者的文章点评,但是,笔者还有一些话要说。  相似文献   
4.
论中日东海划界、领土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日东海划界和钓鱼群岛领土主权归属的争端,既是影响中日外交关系的敏感点也是急需考虑解决的问题.2008年6月18日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以下简称"6.18东海共识"),通过研究"6.18东海共识"的定义和效力,论证"6.18东海共识"缺失全面解决东海划界的纵深目标,而钓鱼群岛的地理位置又是影响中日东海划界的重要支点,中方未能实现锁定对主权争议岛屿的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包括外交、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只要能维护国家利益,无论是外交还是法律的方法都需要认真考虑援用.论文研究了法律方法解决中日东海划界和领土争端的重要意义和前景分析.  相似文献   
5.

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属于航空替代燃料,以可再生生物质或废物资源作为原料,减排效果明显并且可以直接与传统航空燃料混掺使用,被视为中短期内实现航空零排放最有效的途径。为了统一规范,综合推进航空减排,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将航空燃料的可持续性标准纳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但该标准没有充分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可持续航空燃料的总产量有限,生产能力的地区性差异较大,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可持续航空燃料的规制呈现明显的差异化趋势,这将进一步加剧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并且可能与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投资规则产生冲突。为了避免由发达国家垄断标准,中国需尽快建立起系统协同的治理框架,不断提高相关产业规则的国际合规性,鼓励引导多元主体进入市场,才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治理,帮助建立更加安全、公平、便利的国际可持续航空燃料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6.
管建强 《学术界》2012,(4):108-118,279,282
中日邦交开始,中日两国领导人就钓鱼岛争端达成“搁置争议”的口头约定,对此事实和效力日本政府始终故意模糊处理.论证“搁置争议”的客观存在才是对日本政府主张的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争议之谎言的有力回击,也是揭示日本非法命名钓鱼岛附属岛屿的重要的法律依据.中日邦交以来日本始终拒绝“共同开发”模式来化解钓鱼岛争端.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加紧实施独占钓鱼岛的步骤,借亚太紧张局势,大有加剧背离“搁置争议”框架的动向.如何判定“搁置争议”的效力,以国际法为视角,正确把握“搁置争议”与“共同开发”的辩证关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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