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从
到
被引次数:
从
到
他引次数:
从
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专业分类
综合类
1篇
出版年
2005年
1篇
排序方式:
出版年(降序)
出版年(升序)
被引次数(降序)
被引次数(升序)
更新时间(降序)
更新时间(升序)
杂志中文名(升序)
杂志中文名(降序)
杂志英文名(升序)
杂志英文名(降序)
作者中文名(升序)
作者中文名(降序)
作者英文名(升序)
作者英文名(降序)
相关性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论习惯
约翰·奇普曼·格雷
马得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2):20-26
习惯本身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一个渊源。如果法官发现某一规则在人类交往活动中被整个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遵守,那么,法官就会把它作为一条规则确定下来。习惯不是意见,而是实践,是相同条件下人们行为的一律性。人们一般认为,习惯早于法官的判决,后者不过是表述前者而已,然而,这并没有多少依据。习惯经常产生于法官的判决。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