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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土族地区土司制度述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中央政府册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充当地方政权机构长官。土族为青海所特有之民族,据有关史料记载,青海地区共有土司十九家,其中土族地区十四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关于这一地区土司制度的系统阐述,论者殊少。本文拟就此作初步的阐述,以期抛砖引玉。一元朝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拢络统治,大都采用怀柔、和亲、羁縻等政策。到元代始设土司制度,委任少数民族为首领,管理其民。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仿效汉武帝“开拓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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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惠仙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2,(3):98-102
清廷与蒙古尤其是漠南蒙古的联姻 ,对于其入主关内以及巩固统治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成为历朝清帝所遵循的祖制 ,康熙朝亦不例外 ,诸多公主陆续下嫁蒙古 ,继续用“姻好”巩固“盟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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