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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7世纪以来的近代自然法论者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和康德等,真正开始根据人自身内自然的、精神的和道德的自由本性来解释和建构理性的政治共同体。然而由于他们静止地固执于某种单一的人类本性,或者自然的、或者道德的、或者理性的自由本性来认识和解释个人、国家及法律的实践准则,将个人自身内作为有机整体存在的自然、道德及理性三种必然性自由本性分离或对立起来,因而在理论或实践上造成一种自由排斥、僭越或压迫另外一种自由,在方法论上则造成事实、价值及逻辑三种必然性原则的相互对立和分离、或者相互混淆和僭越。  相似文献   
2.
罗朝慧 《理论界》2008,(3):108-110
后现代主义针对现代性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危机和后果,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西方形而上学的理性传统,指向形而上学本质主义、普遍主义、基础主义的宏大叙事式认知模式。然而,致力于对事物和人类实践存在的终极本质进行批判与沉思的形而上学理性,如何承载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实践后果的多重责难?本文就此试图澄清,后现代主义的批判矢的,到底是科学主义理性还是形而上学理性,或者说是感染了科学主义的形而上学理性。  相似文献   
3.
政治哲学作为一门规范性的政治学研究,长期面临着自然、道德以及理性三种必然性论辩原则的分离与孤立,处在相互混淆与僭越的窘境之中,却不曾明确究竟何为自身在政治社会实践领域必须坚守并由此得以存身的“理性之法”.黑格尔的权利哲学开创性地重建了政治哲学的“理性之法”,认为世界真理的绝对精神本质在政治社会实践领域体现为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政治世界的真理和正义首先在于个人自身内在的自然、道德及理性三种必然性的自由本性及其客观权利的实现,在其理性认知及论证方法上,即是事实、价值和理性三种必然性原则的历史性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4.
黑格尔辩证法作为纯粹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逻辑学,即哲学真理或理性精神自我展开、自我实现的抽象思维过程,不存在马克思所说的"神秘化"和"倒立的"问题.当黑格尔辩证法作为人类自由本质全面实现的历史和社会现实时,才存在"神秘化"和"倒立的"问题,它给现实的人的感性自由及其物质的和世俗的生活内容、关系与实践活动蒙上了一层"神秘外壳".马克思正是在此意义上"剥去"这个"神秘外壳",把它"倒过来",发现与之"截然相反"的世俗的"合理内核",即以物质经济生产和阶级消亡为核心的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关注广大劳动无产者的肉体生存、物质解放、自主劳动,以及对诸多苦难、对立冲突和不合理制度的改造.  相似文献   
5.
黑格尔的伦理国家概念源于人类自由-权利辩证发展的历史产物,即人类寻求自身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及其权利全面发展和实现的历史实践与创造。这意味着伦理国家的实践建构,必须以精神和道德的自由与平等概念为根本价值准则,使所有公民个体获得生命生存和财产安全及幸福自足的物质生活,发展以公民自治的社会共同体为基础的伦理教育和民主政治,建立与公民普遍利益及其理性自我意识相一致的伦理政治秩序,使人们在普遍享有其自然和道德方面应有的尊严与财富的基础上,回归自身精神和道德的自由本质。  相似文献   
6.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包含了人类自由本性实现的两个合理性层次:即公民作为需要和利己的个体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充分实现其特殊利益和目的的自由实践,以及作为自治主体自愿选择或加入某种社会团体或共同体的自由实践。前者主要是指实现个人所有权的需要体系,体现为公民的经济自由;后者则更多地体现为公民对自身自由与权利的自我维护或自治,体现为公民的政治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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