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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健锋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44-48
文章通过梳理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民事再审理由的一般法理,评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改善我国民事再审理由所起的作用,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理由应从三个方面着手:根据启动再审的不同主体,设置相应的再审理由;再审理由的适用条件需进一步明确、具体;为强化上诉审,发挥再审的特殊救济功能,法律应明确规定“程序的顺位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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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性的相关考察 刑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植根于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其存在的价值。在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中,刑法具有各自不同的使命。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转变,这种社会结构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从政治国家的一元结构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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