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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爰书、传爰书的记载,最早见于《史记·酷吏列传》: “张汤,杜人也。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笞),传爰书,讥鞠论极,并取鼠与肉,具狱碟堂下.” 《汉书·张汤传》又基本照录此文。此外,桓宽《盐铁论》也略及爰书之事。由于史籍记载过于简略,仅仅留下“传爰书”三个字,因而什么是爰书,什么是传爰书,便成了历史悬案,尽管历代文人争相为其作注,至今依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有幸的是,随着我国考古事业的发展,七十年代,甘肃古居延地区和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大批汉简和秦  相似文献   
2.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把修建秦始皇陵墓的七十余万服役者称作刑徒。长期以来,史学家、法学家前后因袭,未曾深究。直至现代,一些史学家才提出种种修正意见。有的说:“嬴政初即位,就在骊山造自己的坟墓。并六国后,更征集七十万人工作”(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索性避开“刑徒”二字。有的说:“秦始皇和秦二世为修建骊山墓而役使的刑徒和奴隶,达到了七十万人之多”(郭沫若《中国史稿》),在刑徒之外,又增添了奴隶。我们认为,搞清楚骊山秦陵服役者的身份以及司马迁为什么称他们为“刑徒”,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西周军法判例——《师旅鼎》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文中的军法判例,目前能见到的仅周初成王时器《师旅鼎》和康王时器《小盂鼎》二件。《小盂鼎》审讯的是敌酋敌兵,对研究战俘审判和刑罚种类价值颇高。《师旅鼎》则是对西周军队内部违犯军令行为的审判。铭文虽只有七十九字,但对审判方式、诉讼程序及其相应的刑罚原则等重要司法制度,都有较详细的记载,是一篇难得的历史文献。该鼎全铭如下:  相似文献   
4.
陕西省博物馆收藏的唐《御史台精舍碑》(以下简称《精舍碑》),是件难得的法制史文物。它以石刻史料填补了新旧《唐书》的空白,为研究唐代监察制度、监察机构、狱政措施以及立法状况与法制思想,尤其是宗教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碑文说明,唐朝在其封建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中,不仅设置台狱,而且于台狱之内又置精舍(佛舍)。这一重要的狱政措施,反映了佛教思想对唐代法制思想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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