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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对环境利益进行平等分配是环境正义论者在环境危机,地球达到或接近极限,自然资源紧缺的状态下提出的.目前持有环境利益分配论的学者,如温茨、基斯等人多以罗尔斯正义论为依据要求平等分配环境利益,然而根据法学领域对“环境”性质的界定,环境具有整体性特点,属于全人类所共有,环境的人类整体性最大的特点就是环境所带来的利益是“人类的共同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公共利益的实现应在限制私利、遵循“污染者负担、损害者补偿”以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上,平等但有区别地进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分配而实现.  相似文献   
2.
苑银和 《南都学坛》2005,25(2):101-102
在中国传统道德的现代转型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以东方文化派、学衡派与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保守主义道德立场和以西化派为代表的激进主义道德立场两大特征。  相似文献   
3.
自然体内在价值主体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体权利论者以自然体的内在价值为由要求赋予自然体价值主体地位,希冀实现自然体与人的平等。然而,价值既不是一个实体,也不是客体的属性,更非主体的需要,它是一个关系范畴,判断价值的唯一标准是对象性关系的理性活动,只有人符合这一标准,人是价值的唯一主体,自然体不可能与人达到平等,自然体权利根本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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