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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义务是一项在英美法系国家广泛使用的规则,该规则适用的范围在近百年来一直处于扩张状态.它要求受信人为了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是一种利他性的义务.为了说明信义义务的本质,学者们形成了财产理论、信赖理论、不平等理论、合同理论、不当得利理论、脆弱性理论、权力和自由裁量理论、重要资源理论等诸多的观点.单一的理论难以完全解释信义义务的涵义,应该注意其本质要求是为他人最大利益使用权力或者行为.信义义务的扩张应该有界限,它只能适用于一些极端情形,不能毫无原则地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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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世乾 《理论界》2008,(2):112-115
公司社会责任是当前西方讨论的比较热烈的课题,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本文主要从哲学和经济法的角度来分析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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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对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的理论主要是围绕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关系展开的,包括企业的企业家理论和代理理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认为,股东的股权与董事等经营者行使的经营权都是所有权职能的一种分裂,是企业家职能的一种分裂。代理理论认为,股东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更深刻、清晰地把握了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在法学上,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的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说、委任说、信托说、双重关系说、法定关系说等。由于公司本身属于一种复杂的组织体,因公司类型、规模的不同,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也特征各异,因此很难用一种单一的学说来解释。国资委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为模型来构建,而不能以一人公司为模型。在进行具体制度构建时,应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国资委享有小于其他类型公司股东会的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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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性质是一个争论颇久的话题,目前学界对此问题提出的观点不下十几种。但笔者不同意当前理论界的所有观点。笔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根本不像多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单一的权利,而是由各种财产性权利组成的混合性权利,它是一个同个人财产权相对的概念。当前占主流地位的法人所有权说不符合民法学中的“一物一权”理论,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这提醒我们一定要注意法学术语的内涵和研究方法上的特点。至于股权,笔者经过分析认为其本质上是一种具体权利能力,从具体权利能力的视角出发,可以最大限度地解释股权的内涵和特点,因此权利能力说是一种效力最大的范式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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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中股份公司发起人责任的规定存在很多法律漏洞,集中体现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方面。《公司法》应该对以下方面作出规定:第一,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拟设立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应当由公司享有该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第二,公司有证据证明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冒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签订合同,向公司转嫁债务,且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从事的行为,如果超出设立上必要行为范围的,构成无权代理,应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进行追偿。但是,由于无权代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如果交易相对方并不知公司并未成立,可以认为该行为有效,能够约束成立后的公司,但公司可以对发起人进行追偿。第四,对于设立费用,如果公司创立大会不予认可或者予以削减,则应该由发起人承担。第五,发起人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怠于履行其义务时,应对第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六,发起人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免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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