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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在法律条文中使用了大量无法通过法律解释予以明确的"程度性动词",这些"程度性动词"的使用,取决于民族区域自治权本质上是民族自治地方获得"国家"特殊照顾和优惠的权利这一"积极权利"的性质;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性文件在条文中使用"程度性动词",正是国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弹性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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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迎轩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0,(5):65-68
鄂伦春作为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民族文化有其鲜明的特色。鄂伦春人的民族传统培育道德,生产的狩猎活动凸显道德,文化上传承道德,禁忌和不成文习惯法维系道德。其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育,不仅加强了民族凝聚力,也塑造着鄂伦春民族美好的品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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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村规民约是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近年来对少数民族传统建筑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黔东南少数民族村规民约中既有直接涉及传统建筑保护的规定,也有通过防火规约间接地对传统建筑进行保护,还有对本民族传统圣地的特别保护的条款.当前,在黔东南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少数民族村规民约既通过对传统建筑保护的优秀人物的奖励来促进保护,又通过传统惩戒方式保证村规民约中传统建筑保护条款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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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理论界存在一种以国际社会意义上的"地方自治"的含义来界定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倾向,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际社会意义的地方自治制度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这从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文本结构和条文内容就可以看出。这两部法律清晰地揭示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宪(法)意图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中央统一领导,以及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其中前者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前提。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路径必须以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一前提为基础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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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迎轩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6):134-137
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与心理学接轨早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但在实践中却往往忽视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心理问题。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相应地,解决的对策就需要社会、学校和教师自身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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