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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TTIP草案中设置的间接征收条款主要采取了兼具行为效果与行为目的理论模式。该种模式并没有对构成间接征收要素中的合理期待、比例原则、透明度等关键问题进行规定。只有在充分认识欧盟提出的间接征收模式缺陷的基础之上,才能更好地完善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条款。同时,经济效益理论与风险承担理论对于完善间接征收的补偿条款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也能更好地对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利益进行平衡。《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是对间接征收规定得较为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结合欧盟的TTIP草案,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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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新形势对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的部门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教学在全球化进程中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缺乏全球化视野的部门法教育、全球化的法律实践教育有待加强、全球化法学教育的交叉学科发展仍显不足。新加坡法学教育在全球化发展上具有一定的经验,以NUS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全球化、法学教师全球化、法律实践教育全球化经验为代表,其将全球化理念融入部门法教育中,基于比较法的视角聚焦全球性法律前沿问题,并将全球性法律实践性问题与学科竞赛相结合,培养学生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在课程设置、法律实践、学科竞赛、国际交流方面进行创新发展,以提升国内部门法教育的全球化水平、推进法律实践教育的全球化发展、促进法学教育国际交流项目的多样化,为服务国家扩大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培养高素质的全球化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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