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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克鹏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36-41
形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由于采取"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和多层级的立法体例,不仅形式散乱,内容重叠和矛盾之处甚多,而且缺乏应有的价值和思想观念作为支撑,从形式到内容已基本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用外资和WTO规则的要求.为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应当以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平等自愿、公平竞争和政府干预等现代市场经济观念为基础,以贸易自由、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为价值取向,制定以"外资准入制度、投资优惠制度、国有化和征收制度;外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制”为主的<外商投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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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由于采取“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和多层级的立法体例,不仅形式散乱,内容重叠和矛盾之处甚多,而且缺乏应有的价值和思想观念作为支撑,从形式到内容已基本不适合市场经济体现下利用外资和WTO规则的要求。为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应当以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平等自愿、公平竞争和政府干预等现代市场经济观念为基础,以贸易自由、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为价值取向,制定以“外资准入制度、投资优惠制度、国有化和征收制度;外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制”为主的《外商投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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