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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勇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4):48-53
分析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价值应当以其特点为基础 ,并从可采性与关联性为两个立足点入手。其可采性要求电子网络证据最终应被赋予独立的诉讼证据法律地位 ;其关联性则需要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从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两方面规制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能力 ,并就信息内容的确定性和信息记录与传输的可靠性两方面通过网络系统展示来规制其证明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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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法律应对及“后京都时代”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后京都时代”的即将来临,中国作为世界排放大国必须切实减排。为此,一方面需加强减排国际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和减排承诺,另一方面应依法合理地推动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共促减排目标实现,同时对碳关税等新型贸易壁垒可能对我国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和损害也应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3.
我国诉讼证明标准应摒弃浪漫的客观真实模式 ;以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为中心 ,阶段性标准为基础重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以盖然性标准为统领 ,辅之以一定的区别重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袁海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4(4):48-53
分析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价值应当以其特点为基础,并从可采性与关联性为两个立足点入手。
其可采性要求电子网络证据最终应被赋予独立的诉讼证据法律地位。其关联性则需要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从
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两方面规制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能力,并就信息内容的确定性和信息记录与
传输的可靠性两方面通过网络系统展示来规制其证明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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