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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乘人之危”行为屡见不鲜,但是目前中国法律对“乘人之危”的规定失之简括,从而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混乱。为了准确认定“乘人之危”行为,切实维护诚信原则和交易安全,从实务和理论方面对该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构成“乘人之危”需要具备4个要件:受害方处于确实的危难、急迫处境;乘危人的主观故意;该民事行为的受害人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交易结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因此乘人之危行为的效力是可撤销的,而非当然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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