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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经济刑事立法,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用系统修订刑法典、创制特别经济刑事法律、发布刑法修正案以及进行经济刑事立法的解释与编纂等几种立法方式,但不宜制定单行的经济刑法典;法人不应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现行经济刑法规范中关于法人作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应予修改和删除;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制度应注意向轻重适度、重视财产刑与资格刊的方向发展与完善;立法中对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尽可能地明确化。  相似文献   
2.
中国新刑法典的修订与分则的重要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自1982年提出研究修改刑法,迄今已历时15年,新刑法典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并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刑法的原则即以维护改革开放、强化以法治国为宗旨。从总体上看,新刑法典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大大推动了中国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从而在中国现代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新刑法典无论在具体内容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尚存不足与疏漏,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此次系统修订刑法典,其重点在于增加分则条文,对大量危害行为予以犯罪化处理,这是由中国实际情况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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