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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看起来是日常生活小事,然而却常会引起家庭中的矛盾冲突。从保障性别平等的角度出发,我国《婚姻法》虽已开始关注家务劳动问题,但其有关规定仍然存在不足而有待完善。《婚姻法》对家务劳动付出者权益的保障,不应当仅仅体现在离婚时,而更应该注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引导人们肯定并尊重家务劳动的价值,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责任并消除家务劳动的性别化,也是《婚姻法》在保障性别平等中理应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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