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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空识别区制度的性质入手,阐释划设国的法律权力为获知航空器信息权、跟踪查证权和驱离权.分别从防空识别区与领空、防空识别区与飞航情报区、防空识别区与过境许可制度三方面对新设防空识别区制度与相近领域旧有制度展开辨析.提出中国建立防空识别区的依据为防空识别区制度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存在诸多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实践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填补了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领域规定的不足.指出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对中国外交政策的影响为划设为中国领土争端争取主动权,为维护海洋权益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是中国打造“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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